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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市解除单双号限行 另有多市限行有变

时间:2019-04-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邢台市发布通知,3月11日起解除单双号限行,另外,最近还有3地限行有变化,赶紧来看。

  邢台今日解除单双号限行

  经专家会商,近期重污染气象条件有所缓解,但13日后气象条件将持续转差。为方便群众出行,结合当前气象条件,邢台市大气办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零时起,将机动车限行措施由限单双号调整为每日限两号(限号与北京保持一致),同时公交车不再免费。其他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措施维持不变。

  限行尾号:

  限行区域:

  雄安新区、衡水、沧州3地限行有变

  雄安新区单双号限行

  3月8日起,雄安三县县城建成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周六日不限行。解除时间随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而解除。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

  根据公告,县城建成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衡水限行有变

  2019年3月7日24时起,将应急响应期间移动源减排措施由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调整后的移动源减排措施为:

  衡水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沧州取消单双号限行

  沧州于3月7日解除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并启动实施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

  禁限行时间

  2019年3月7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9年3月11日(周一)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限行尾号 1 和 6。(正定不限号)

  ▲雄安新区;邯郸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保定市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号车可以通行,双号车禁行。

  唐山、邢台、沧州、廊坊、秦皇岛、定州、辛集:限行尾号 1 和 6。

  ▲衡水、张家口、承德:均不限号。

  ▲北京、天津:限行尾号 1 和 6。

  注: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3、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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