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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惩细则

时间:2021-05-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推动幼儿园工作的有效开展,启动内部活力,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惩细则。

一、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每一位教师。

2、奖、惩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3、强化意识,引入竞争机制。

二、方法:

(一)贡献奖:

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未入园幼儿招生工作,按分配招生任务每完成一名幼儿招生奖励10元在学校招生工作正常结束后,每另外动员一人奖现金50元(不在招生范围的),每另外动员外乡镇(或外县市区)一人奖现金100元。

(二)团体奖和单项奖:

乡组织举行的艺术节、“六一”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全园获全乡团体奖:一等奖奖现金300元,二等奖奖现金200元。

单项奖:比赛单项活动或节目获一等奖奖现金150元,二等奖奖现金100元,三等奖奖现金50元。若获得县级以上团体或单项奖项的按乡级的二倍奖励。

(三)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

荣获省、市、县、乡优质课、教学能手比赛:(公开课与同级别享受)

级别 乡 县 市 省

一等奖 80 100 150 200

二等奖 50 80 100 150

三等奖 30 50 80 100

(四)经逐级教育部门组织安排的活动:如论文、辅导、制作、学生比赛等。

级别 乡 县 市 省

一等奖 100 120 200 300

二等奖 80 100 120 200

三等奖 50 80 100 120

优秀奖 10 50 80 100

(五)收费奖励:每学期末收取下一学期学费,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奖励教师:按每生4元进行奖励。

(六)出现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惩罚:

1、因教师工作失误,怠工,或幼儿在谁管辖时间内出现安全事故,一般按当事人当月工资20%处罚。如出现严重后果自负,并由校委会研究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

2、园内及室内设施,如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对工作无热情,不负责任,混天磨日,期末幼儿考查低,或群众反映差,只发基础工资。

4、全体教师应精诚团结,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如出现师德不端,闹不团结,煽风点火,不服从组织分配,挑三拣四,对工作不负责任,轻者只发基础工资,情节严重者解聘。

5、接送幼儿要履行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无论什么情况,只要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学校从重处罚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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