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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责任书

时间:2021-05-1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以及省、市、县教育(卫生)厅(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堂从业人员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原则,把好:“病从口入”关,确保食堂与食品(饮水)的卫生安全,为学生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随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堂的灶台出灰口不得残留灰),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老鼠(不得用鼠药灭鼠)、蟑螂、苍蝇(防蝇设备不能只用纱布遮盖)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该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内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食堂用餐场所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小卖部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未经卫生部门检疫过的肉类食品,有毒有害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和劣质食品、“三无”产品及豆奶制品。

  

  2、所购食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堂、小卖部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不得出售冷荤凉菜,每餐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后经高温彻底加热(没有变质)方可出售。

  

  4、食堂盛装熟食品的器皿一律不准用塑料制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加工的规定,杜绝每个厨房一个菜墩和一把菜刀的现象。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上岗,严禁“五病人员”(肺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炎)从业上岗。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着装(清洁的白衣白帽)上岗,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五、坚持食堂饭菜“试尝”、“留样”制度。在学生吃饭前半小时试尝,留样的饭菜每样不得少于250克,必须保存24小时以上。

  

  六、若因食堂工作或采购人员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小天使幼儿园一份,中心校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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