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资产重组制度改革率先启动 创业板再做“先行示范区”改革先锋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姜 楠 历史往往惊人的相似。40年前,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开山炮”在深圳炸响。今天,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命题再次选择了深圳。 2019年8月份,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了深圳今后30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并廓清了资本市场在建设先行示范区中的具体工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意见》一出,再度引燃坊间谈论多年的创业板改革议题。但这一次,舆论导向空前一致:“具备条件,时机成熟”。这一看法形成背后是科创板实际运行平稳的有力支持。11月初,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用“符合预期,基本平稳”八个字对科创板开市以来的情况做出评价。 “今年是我国注册制实施的元年,科创板自从开板以来运转顺利,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系统也得到了验证,这为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和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熟悉和适应新制度,从投资者文化和氛围来看,接受注册制改革已经没有障碍”。 9月9日至9月10日,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首当其冲的是“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提出坚守科创板定位,优化审核与注册衔接机制,保持改革定力,并明确将“推进创业板改革”列为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的任务之一。从这两项任务的表述以及发布在前述《意见》之后的时间安排中,市场仿佛已经听到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破茧的声音。 如果说创业板发行制度改革参照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经验适时适度推广,那么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该如何完善?毕竟,科创板40几家上市公司,运行百余天还没有真正发生的案例可以参照借鉴。 10月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这一修订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兴奋,因为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曾发布过修订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时隔5年,重新修订《重组办法》不仅有对新形势的考量,也明显表达出对创业板改革的支持和宽宥,指明了方向。卞永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允许创业板相关行业公司重组上市,这实际也是给上市存量公司的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两天后的10月2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公开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这被认为是监管层在向市场传递和强化明确的改革信号,而创业板资产重组这一基础制度的改革完善已经率先启动。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重组办法》取消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体现了监管法规的包容度和适应性,未来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财务指标上,仍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 针对再融资制度改革,刘哲认为:“与并购重组制度类似,再融资制度也需要更多关注企业融资的必要性,以及融资用途对于企业经营的作用等业务层面,而非用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硬指标管理,代替业务的实质性监管。同时,创业板的再融资监管也应该从审核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让市场在企业再融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值此创业板10周年之际,业界欣喜地看到酝酿多年的配套制度改革以资产重组放宽为发端开启了破冰之旅。尤其是创业板、乃至深圳资本市场植根于深圳这块改革沃土,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面前,将继续发扬和光大深圳人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创业精神,厚积薄发,砥砺奋进,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勇当排头兵,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做合格的先锋。祝愿创业板为代表的深圳资本市场明天更美好!祝愿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释放更多光和热! 责任编辑:常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