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制时空 > 法律问答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律问答 > 文章

如何起诉外省债务人

时间:2018-03-12    点击: 次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网友小东:一个外省的同学借了我6000元钱,过了一年多都不还,我问的多了,他干脆不接电话,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该如何向法院起诉他?

    答:《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要到欠你钱的同学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他。

上一篇:职工提出辞职当日回家途中遇车祸能认定为工伤吗?

下一篇:电动车撞上机动车责任如何认定?2018法律新规2点须知

联系《西西网》 | 关于《西西网》
京ICP备2024075223号-3  |   QQ:443594666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媒体村  |  电话:167-2941-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