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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三名村民代表被诉敲诈勒索、诈骗 法院定罪职务侵占

时间:2019-12-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吉林永吉县三名村民被诉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但“受害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坚称自己没有受害。

  今日(11月29日),案件迎来判决,三名被告人的上述两项罪名均被拿掉。法院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三人各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至2019年12月11日止。

  被告人曹香吉的辩护律师张铁雁解释,11月29日宣判,11月30日开始计算上诉期,过了10天的上诉期,正是刑期结束的12月11日,“典型的实报实销”。

  三名村民代表私分7万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2年左右,吉林市商人刘瑞强,想租用永吉县口前村四社的集体土地,搞温室大棚种植。时任四社社长的李亚学,召开社员大会商讨此事。当时大部分社员反对将土地外包,原因是刘瑞强开的价格比较低。

  刘瑞强便单独找他们签字。多名社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刘瑞强拿的签字单上没有内容,只要签字画押,就给一两百块钱。”之后,刘瑞强将收集来的签字名单交给李亚学,李亚学把这些名单拼凑到原始的会议记录上,同时,把会议记录中“社员不同意外包”的“不”字勾掉了。

造假的会议记录,社员不同意外包的“不”字被勾掉。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造假的会议记录,社员不同意外包的“不”字被勾掉。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2012年5月5日,口前村四社和刘瑞强签订《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承包项目为荒山,面积2500平方米。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款7万元。

  2013年5月份,新任社长上任后,发现上述合同造假,便召开社员议事会,派社员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代表社里和刘瑞强谈判。

  几名代表向刘瑞强提出,刘需要支付50万元的征地费,另外,还要额外支付四人6万元的误工费,刘瑞强同意了。

  2014年春天,刘瑞强将6万元交给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他们每人分得15000元。双方签订的收条显示:“甲方(刘瑞强)自愿给乙方(四社村民祁佩义等四人)6万元误工费。”

  此后,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刘瑞强拿出50万,准备和四社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这时,祁佩义、曹香吉对我说,要把其中的7万打到祁佩义个人账户,另外43万交给村里,祁佩义、曹香吉说,具体怎么办不用我管,保证我征地成功。”刘瑞强照办了。最终,征地合同成功签署。

  当时,管庭有因患脑出血,不再参与此事,这7万元,由祁佩义、曹香吉、房永清三人私分。

  口前村村干部刘宏伟告诉新京报记者,刘瑞强额外出钱的事,他和其他村民均不知情。

  三名被告人获刑一年七个月

  2018年5月,四名村民代表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

  2018年11月7日,永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诉称,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刘瑞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刘瑞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2月15日,管庭有因患精神障碍,无诉讼能力,法院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管庭有因患精神障碍,被中止审理。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管庭有因患精神障碍,被中止审理。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案发时,房永清和管庭有70岁,54岁的祁佩义患有听障,51岁的曹香吉一只眼睛因外伤失明。

  “70多岁的老头子,能敲诈得了我。”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刘瑞强坚称自己没有报案,也没说过遭敲诈勒索。

  2019年11月29日,此案迎来判决。新京报记者从曹香吉的辩护律师张铁雁处获悉,法院审理查明,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属于四社的占地款非法据为己用,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三人在与刘瑞强谈判时,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故不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三人各一年七个月刑期,刑期至2019年12月11日止。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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